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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新和社区居委会
关于企业管理及收费规定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09-04-21 | 117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关于企业管理及收费规定
 
    为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和管理,支持鼓励个体、私营实体、合资合作、集体企业的发展,规范企业管理,更好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,发展村办企业,发展壮大集体经济。根据新形势的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,居委会特制订本《规定》。
    一、企业管理
    1、要学习领会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,重视和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乡镇企(行)业,利用政策优势,掌握市场经济规律,大胆拓展企业发展经营门路,使企业朝高、新、尖、优的产业产品方向发展。
    2、加大支持扶植力度,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,优化投资环境,制定鼓励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,指导和帮助企业坚持正确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方向,促进企业持续、稳定、健康发展。
    3、优化服务质量,要经常深入企业,了解掌握发展动态,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碰到的问题,简化和方便企业需办手续,协调各种关系,切实为企业解决劳务就业、治安等管理工作,文明礼貌优质高效地为企业排忧解难。
    二、企业管理收费
    1、个体私营企业:(仅限家庭作坊)年收取管理费1000—2000元。
    2、租赁集体土地、申办企业:
    1亩田以内,每年收取管理费3000—5000元;
    1亩至2亩,每年每亩收取管理费4000元;
    2亩以上,以此基数为基础,参照确定。
    3、集体转让土地、申办企业:
    1亩至3亩,每亩年收取管理费3000—5000元;
    3亩至5亩,每亩年收取管理费4000元;
    5亩以上,以此基数为基础,参照确定。
    4、利用商住场地兴办娱乐业、加工服务行业,以每幢(间)为单位,每年收取管理费2000元。
    5、企(行)业管理费的收取,由居委会与企业签订合同[与企业厂房(用地)租赁款同],逐年上缴。
    6、居委会收取的企业管理费,不包括工商、税务、消防、治安、绿化、环保等部门收费。
    以上规定,希各知照。
 
    附:企业合同书(表模)另汇编成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