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全镇农民群众的一封信
各位农民朋友:
我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、引导,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
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区统筹,由区统一专户专账管理,专款专用。今年公历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2010年农村医疗合作缴款期,各村(居)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统一为参保农民办理登记注册缴款。2010年筹资数额为全年每人150元,各级财政补助120元,农民个人缴纳30元。
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享受的待遇:享受周期为一年,即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实行保大病保住院的形式。住院治疗费报销比例为本区内镇级卫生院报销75%;区级医院报销65%;区外定点医院报销45%。报销金额上限为每人全年6万元;农民群众到本镇医院门诊每人年可以报销35元。区内医院和有实行即时报销的医院,住院农民可直接在医院报销,在其它医院住院报销程序是病人住院后先结帐付款,再凭住院病历、诊断证明书、医院收费收据和收费清单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合作医疗证等交村(居)委会合作医疗小组加具意见,然后到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。
参加农村合作医疗,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,相信有党和政府的支持,有你的积极参与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会使你的家庭更加幸福!
顺祝身体健康,家庭幸福,万事胜意!
和平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
2009年10月29日